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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智库提环境税改:2020年前征"碳税" 日期:2009-11-14
在决策层面已经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中国环境税制改革正在步入实际操作层面。 昨日,正在北京召开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下称“国合会”)2009年年会,明确提出了分三个阶段推进中国建立相关环境税制路线图和具体时间表。 三个阶段推进 根据国合会的这项建议,按照我国未来环境税制的设计,在现有已经实施环境税制改革的基础上,未来环境税制的改革路线将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用3~5年时间,完善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尽快开征独立环境税,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和废水排放都将是环境税税目的可能选择; 第二阶段,用2~4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和税收政策。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如果环境税没有在第一阶段开征,需要在此阶段开征。 第三阶段,用3~4年时间,继续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结合环境税税制改革情况,进行整体优化,从而构建起成熟和完善的环境税制。 据了解,为尽快提出中国环境税改建议,国合会去年成立了“能效与环境经济政策”课题组,课题组中外组长分别为国务院参事及环保部顾问叶汝求、联合国环境署可持续资源利用委员会联合主席魏伯乐。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银监会、保监会等机构的数十位核心专家也参与课题研究。 先行征收三废税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现行分税制是导致基层政府财政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的保护、对环境政策执行不力等问题。”课题组称。 课题组提出,借鉴国外经验和立足中国国情,中国环境税收制度的构建和完善的思路为:引入新的税种、重构现有的税种、完善与环境相关的税收政策。根据中国未来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如水、大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等,以及减排二氧化碳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环境税首先应将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二氧化碳先行纳入征收范围。 目前,我国已经实施了包括消费税、资源税在内的环境税种。但课题组认为,现行环境税费收入占税收总收入和GDP的比重较发达国家偏低,尚未开征与污染排放相关的税种。 最新调查显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各国到目前共推出了375种环境税种,利用税收手段治理环境已经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碳税”开征时间表 “近期各方热议的‘碳税’可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国情,设计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一位专家称。 课题组建议,“考虑到国内经济在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目前尚处于恢复状态,同时有关资源税的改革尚未推出,碳税的开征应选择在宏观经济增长恢复和资源税改革之后。” 据CBN记者了解,课题组为此提出的中国开征碳税时间表为:最早为“十二五”期间,最晚为“十三五”期间。课题组认为,如果到2020年还无法开征碳税,将无法达到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 在具体的征收标准上,课题组建议,在碳税开征初期选择低税率起步的做法,即碳税税率采用最高不超过15元/吨二氧化碳的水平开征。开征后,再根据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碳税税率水平,建立碳税税率的动态调整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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