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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行先评估后退税 日期:2009-09-24
为加强部分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并专门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相关事项。 《通知》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后,应对其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开展纳税评估;销售额变动率或者增值税税负率正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办理退税手续;销售额变动率或者增值税税负率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暂停退税审批,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评估手段核实指标异常的原因。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日常监督和后续管理工作,注意搜集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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