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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股走高 农险巨灾准备金可税前扣除 日期:2009-09-08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其下发的《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计提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据了解,《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通知》表示,这一规定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旨在积极支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保险公司拓展农业保险业务,提高农业巨灾发生后恢复生产能力。 受此消息影响,保险股今日高开高走,现涨3.21%。3家保险股中涨幅最大的是中国太保,涨幅达到4.5%,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的涨幅分别达到近4%,保险股成功接过银行股上涨的接力棒,推动股指上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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