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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镇退役士兵可免3年营业税 日期:2009-08-11
读者刘先生反映:我刚从部队退役不久,想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公司,是否能在税收等方面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回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称,根据北京市现有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退役士兵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其他营业税优惠政策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设立的服务型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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