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市非亲属间赠与房屋暂免征个税 日期:2009-07-06
目前,乌鲁木齐赠与房屋仍可免交个税。7月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市调处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在自治区地税局要求下,对乌鲁木齐市赠与房屋情况进行了调研,目前只等待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税总局文件即会对非亲属间赠与房屋开征个税。以一套30万元房屋赠与转让为例,需要缴纳占房屋总价2%的赠与公证费,及由买方承担的3%赠与契税合计1.5万元;而办理正常过户交易过程中的主要税费包括:占房屋总价5.5%的营业税、1.5%的契税,共约2.万元。采用赠与方式可免去交易税费6000元,如果再增加个税,以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按照20%的个税缴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