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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有新规 日期:2009-06-15
从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自治区地税局日前就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做出新规定,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可以直接向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提出申请。 “此次调整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和审批政策,是收集基层和企业对当前税收政策、纳税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后作出的决定。为了从政策和服务上支持企业发展,地税部门今后将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优化纳税服务,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地税局局长弯海川说。 据了解,所得税减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采取每年度一审批办法,自治区地税局受理企业当年的减免税申请的起止日期为当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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