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纳税人 过渡期要注意区分新旧海关缴款书政策
日期:2009-05-09
近期,罗湖区国家税务局发现有企业把适用旧政策的海关缴款书错按新政策先比对后抵扣,给企业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于4月1日在深圳试点推行,新办法规定,纳税人申报抵扣税款时,要在前一个月到税务机关办理稽核比对手续,并凭稽核比对相符的结果进行申报抵扣,而原来的政策没有稽核比对环节,纳税人在四月份申报期申报税款时要注意区别新旧政策的不同。
罗湖区国税局在四月份新政策推行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了政策讲解,对海关缴款书的采集、申报、抵扣规定做了详细说明,在讲解时强调了四月份申报期按旧政策申报抵扣海关缴款书,而在过渡期间,纳税人要注意区分新旧政策的不同,在申报抵扣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时,应按不同的政策要求采集数据,申报抵扣。对于应该按原有政策在四月申报期采集抵扣,却错误地按新政策申请稽核比对的海关缴款书,如果纳税人按原有政策在四月份申报期申报抵扣了税款,由于按新政策申请采集比对的海关缴款书不能撤销,造成上述海关缴款书按新旧政策规定参加了两次比对,出现重号的异常情况,税务机关会核实企业的情况后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