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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个体户月均减税90元 日期:2009-03-27
受惠于增值税的转型,即日起,乌鲁木齐3.5万个体户每月户均缴税定额下调90元。 昨日(3月2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国税局征管处了解到,目前,国税局已对实行定期定额增值税征收的35507户个体工商户下达了新的定额。 这一定额是根据增值税转型政策要求,从今年起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征税率分别由以前的6%和4%统一调低至3%后,按照新的增值税征收率重新计算的。 与2008年乌市个体工商业户增值税税收基数相比,执行最新调整的个体户增值税征收额后,乌市国税管辖个体工商户今年可减少缴税负担8000余万元。 同时,乌市个体户户均定额下调90.55元,由去年的339.45元下降至248.9元,户均定额起征点下调101.02元,由384.75元下降至283.73元。 根据自治区国税局测算,统一下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的政策,可使新疆7.9万户小规模企业减税11亿元,在15.5万户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基础上,达到起征点的8.1万个体工商户可减税2.8亿元。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李振宇说,目前在国税系统管理的全区23.6万个体工商户中,有65%的纳税户因没有达到起征点而享受增值税免税,35%达到起征点的纳税户按照现行3%的税率上缴增值税。 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税。增值税转型另一核心政策“允许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额”执行后,将使新疆一般纳税人企业减税40多亿元,利润平均上升4%左右。 增值税改革共计为疆企减轻税收负担近54亿元,电信、电力、热力、石油加工业、化工、钢铁、金属制品业重资本行业收益明显,增加利润最高可达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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