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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下调加工贸易“内销缓税利率” 缓解企业压力 日期:2009-03-23
国家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表示,将大幅降低加工贸易企业的“保税货物内销”征收税率,由现行标准调整为央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这对我市加工贸易企业来说,是一个绝对利好的消息。 据了解,在通常情况下,国内加工贸易企业 进口国外原材料 可直接保税购进,生产后如果产品全部用于出口不需交税,但一旦在国内销售,则要被征收关税,并参照一年期 贷款基准利率,补交保税期间的利息。执行新标准后,加工贸易企业交纳的税金将大幅减少。 重庆海关副关长杨浩时告诉记者,原来的加工贸易是大进大出,两头在外,现在根据海外市场的变化,定单减少了,加工贸易企业要生存,肯定要寻找出路,调整利率正好配合中央的政策,拉动内需,也鼓励内销,这样既减轻了企业内消的税收成本,同时也培养了企业的竞争力。 据重庆海关负责人分析,目前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发展势头良好,海关总署出台这一措施,将进一步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企业资金压力得以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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