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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房地产税收政策去年3度减免或下调 今年继续执行 日期:2009-01-07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表示,去年曾3度减免或下调房地产税收政策,今年将根据去年的税收政策继续执行情况。
王晓华指出,去年3月已减免建设及运营的税收及租赁市场的税收,第2次调整是将个人普通住房的契税下调至1%,个人免征印花税,第2次是去年12月落实减免个人税收,减免营业税1年,促进二手房市场的发展,促进普通自主者买房。
她表示,去年根据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市场变化,3次调整房地产的税收政策。第一次是3月份,为支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减免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和运行涉及的相关税收。为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又减免住房租赁涉及的有关税收。
去年11月,为减轻个人购房者负担,促进个人住房消费,第2次调整房地产税收政策。将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统一下调至1%,同时还规定个人住房买卖时可免征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还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第3次调整是去年12月,规定对住房转让环节的营业税暂订一年实行减免政策。这次税收政策调整和原来执行的政策相比,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征免期,同时增加税收优惠。通过这次营业税的政策调整可降低住房转让交易成本,促进二手房市场发展,鼓励普通住房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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