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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提高82类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率 日期:2009-01-0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包括铝矿砂及其精矿在内的82类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并调整矿产品增值税税率,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行相应调整。根据通知,铜、锡、铅、镍、锌矿砂及其精矿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同时,铝和铁的矿砂及其精矿、部分煤种等进口增值税由13%提高至17%。 财政部已于上月宣布调整矿产品增值税税率,将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率从13%恢复到17%,但并未明确是否同时适用于国产矿与进口矿。此次两部委联合下发通知事实上明确了17%的增值税税率将同时适用于国产及进口矿产。 业内专家指出,此举将提高企业用矿成本,有助于限制落后产能,而市场相应的需求也会减少。此前,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曾表示,调整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是为了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但由于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矿山企业外购的机器设备也将纳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范围,企业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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