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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松绑二套房贷款限制并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日期:2008-12-18
12月17日,国务院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三条措施,对第二套房贷款的限制进行松绑。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要求,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此前,2007年9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至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同时规定,银行审核第二套住房的定义是以家庭为单位。这一政策被认为是本轮房地产调控收效、市场成交急速下滑的直接原因之一。 新政策还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五年(含五年)改为超过两年(含两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两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会议同时要求,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支持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会议还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近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中央继续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投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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