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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中国烟草税改革尚未列入规划 日期:2008-12-16
虽然早在2006年1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就已经在中国正式生效。但作为全球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中国的控烟形势却不容乐观:中国目前仍有3.5亿吸烟者,占全世界吸烟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卫生部发布的报告也指出,如果不加控制的话,到2020年,中国每年将有200万人死于吸烟。 近年来,不少控烟人士和非政治组织,都在呼吁中国政府对烟草税进行改革,通过提高总税率来达到抑制消费的目的。12月15日,在由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彭博慈善基金会主持召开的“烟草税收与烟草控制”国际研讨会上,是否提高烟草税以及提升幅度多少最为合适,也成为此次研讨会的重点。 不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财政金融研究室主任倪红日对《财经》记者透露,目前烟草税改革,尚未进入中国的税制改革规划。 “烟草税的征收办法和征收幅度的设定,和中国国情有关”,她解释说。 1994年,中国政府在税制改革时,将烟草纳入到消费税之中,希望借此实现“寓禁于征”的目的。但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研讨会上承认,从实践情况来看,通过消费税来减少烟草消费人群的效果,实际上并不明显,“寓禁于征”在现实中产生了走形。 在他看来,至少有三个因素可能与这种走形有关: 首先,烟草的税收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还是很重要的一个来源。尽管中国已经于1994年改为分税制体制框架,烟草的消费税100%归于中央,只有25%的增值税归于地方政府,但是,地方政府仍然十分倚重这部分的税收。 以云南为例,作为一个以烟草为主要税收的大省,在进行分税制改革之前,云南全省财政收入的70%来自两烟——烤烟和卷烟。其中,红塔山所在的玉溪市,其财政收入的80%来自于两烟。之后,尽管烟草税收占云南省总税收的比重有所下降,但仍然占有相当比例。 因此,为了增加税收,很多地方政府会鼓励、支持有影响力的烟草品牌进驻本地区,分税制改革并没有减弱地方政府对烟草税收的趋向性。 其次,在烟草消费上,公款消费所占比例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贾康表示,近些年来,中国在公款和私款消费的边界上,最模糊的就是烟和酒。而且,以公款的形式购置高档香烟,普遍被视为政府正常行为而未被纳入审计范围。这样,某些高档烟的消费就有了基本的支撑力,这部分的消费不会因为烟草消费税的提高而减小。 最后一个因素则和中国的社会文化有关。在一些重大的社会交往场合中,特别是结婚、丧葬等场合里,卷烟的消费是必须的。这种“面子消费”首先立足于比较高档的烟草,即便实际的生活水平比较低,也不会降低其消费动机,这种动机则普遍存在于中国社会的各个阶层之中。 美国加州大学教授胡德伟则表示,中国烟草税“寓禁于征”之所以走形,和烟草整体税收较低亦不无关系。 目前,中国的卷烟总税率仅占零售价格的40%,这一比例远低于国际上卷烟税率的范围,即65%-70%。 胡德伟表示,根据其测算,如果将烟草税率从目前的水平提高到零售价格的51%,即每包卷烟增加1元人民币从量消费税,则吸烟者人数将减少1370万,340万人的生命将得以挽救。与此同时,中国政府的税收将增加649亿元。 此外,倪红日也对《财经》记者指出,国际上一些国家设置烟草消费税的原因是从戒烟的角度来考虑,而中国的税制设置与这个目标并不完全一致,或者说,戒烟并不是中国主要突出的税制设置目标。 目前,中国在烟草税上的设置分为高档消费税、中档消费税和低档消费税,但其主要目的都是把超额利润拿到国家手中,因为烟的价格是国家定价的。最起码就税制设置而言,目前中国并没有把戒烟的问题考虑得那么重。 她强调,是否增加烟草税,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因为增加消费税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正效应,对人群的健康有正效应,但是对生产这些烟草的企业和行业来讲是负效应,而中国的烟草企业是国家垄断的。所以,中国政府必须在正负效应之间权衡利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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