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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答疑“费改税”:现行油价 不会提高 日期:2008-12-08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6日联合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谈及“费改税”后的油价,有关负责人表示,提高成品油单位税额后,现行汽、柴油 价格不提高。提高的税额包含在现行油品价格之中,属于价内征收,不是在价格之上再加一块税收。 有关负责人称,一般而言,燃油税负水平是用燃油税收占油品含税零售价格的比重来衡量的。燃油税负水平取决于多种因素,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我国成品油含税零售价格中包含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从国际上看,欧盟等发达国家油品的税负较重,美国较轻,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税负为国际中等水平,我国现行的汽、柴油税负水平比较低。这次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我国汽、柴油的税负水平,不仅仍低于欧盟国家的水平,也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谈及“为何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全国收费公路总里程中,二级收费公路里程和收费站均占总量的60%左右。随着高速公路建设逐渐形成网络,二级公路的干线骨架功能逐渐削弱,而且收费站大多分布在城乡居民频繁使用的公路上,因此,从长远发展考虑,有必要对收费公路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能够使收费公路里程和收费站点数量减少一半以上,解决收费公路规模过大问题,方便城乡居民出行和货物运输。但是,这项改革必须与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相适应,逐步有序地加以推进。 谈及“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汽、柴油含税零售价格高于美国,但低于欧洲和亚洲主要国家。这主要是由于各国政府能源政策取向不同,成品油税负水平差异较大造成的。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生产石油的国家,早期石油资源能自给自足,历史上即采取了低税负的政策,并延续至今,因此成品油含税零售价格水平相对较低。而欧洲和亚洲主要国家,由于石油资源匮乏,为抑制石油消费,采取了高税负的政策,消费者购买成品油实际支出水平相对较高。 有关负责人最后强调,这次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是在不提高现行汽、柴油价格前提下进行,并且在现行成品油价格水平上,国家已经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了补贴。此次改革后,原有的油价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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