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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征收方式两种:从量征收 从价征收 日期:2008-11-29
燃油税如何征收? 不仅是燃油税出台时间扑朔迷离,如何征收的问题也是众说纷纭。牵动公众目光的“税率”问题,是眼下的焦点之一,引来种种猜测和推算,从20%到30%、50%甚至到100%。国税总局税收科研所研究员张培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些议论存在概念混淆问题,既然已经确定使用从量征收的课征方式,那么意味着燃油税不存在税率问题,而是计税额额度的确定。” 燃油税的征收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从量征收;二是从价征收。从量征收就是通过现有养路费总量和全社会耗油量计算出每升油应该征收的燃油税税额,通常是固定值;从价征收就是以现有成品油价格为基准按一定的比例征收,其会根据油价变动而浮动。1999年国务院通过的公路法修正草案中关于燃油税的具体实施方案显示:燃油税的征收采取从量征收,而非从价征收,也就是说按购买成品油的数量(容积)征收,而不是按照成品油价格的百分比征收。当时设定的燃油税税率分别为:汽油1.20元/升,柴油1.00元/升。 张培森表示,包括计税额额度等细节在内的方案不日即公诸于众,以征求各方意见。按照国家发改委已经公布的消息,即将启动的燃油税费改革,以“六费合一税”的方式直接从现行成品油零售价格中征收,属于中央税,将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计征方式实行从量计征,价内征收。 财政部11月24日公布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就是按照“从量定额”征收,分别为含铅汽油0.28元/升,无铅汽油0.20元/升,柴油0.10元/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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