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专家:燃油税方案不日公布 争议概念有误 日期:2008-11-28
11月27日,就近期社会热议的燃油税税率,国税总局税收科研所研究员张培森进行了概念“纠正”,他表示,大家争议税率是30%还是50%其实是把从量税和从价税混淆了,燃油税作为从量税,所谓的税率准确的概念应是计税额,也就是每单位多少钱。他同时透露,国务院将很快公布燃油税改革方案。 连日来,燃油税即将开征的消息,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和讨论,有媒体援引相关人士说法,该税征收范围、环节、计征方式已确定,牵动公众目光的“税率”问题,是眼下的焦点之一,引来种种猜测和推算,从20%到30%、50%直至100%,猜测“税率”热度不断升温。 张培森指出,这些议论存在概念混淆问题,既然已经确定使用从量征收的课征方式,那么意味着燃油税不存在税率问题,而是计税额额度的确定。 张培森说,从量征收的方式是从量定额征收,计算方法为单位计量燃油每升价多少、税多少,得出将来价税合一的额度。 张培森表示,包括计税额额度等细节在内的方案可能不日即公诸于众,以征求各方意见。 按照国家发改委已经公布的消息,即将启动的燃油税费改革,以“六费合一税”的方式直接从现行成品油零售价格中征收,属于中央税,将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计征方式实行从量计征,价内征收。 财政部11月24日公布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就是按照“从量定额”征收,分别为含铅汽油0.28元/升,无铅汽油0.20元/升,柴油0.10元/升。 【独家稿件声明】凡注明 “和讯网”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 未经和讯网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 13552934200 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并添加源链接,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