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下发通知:地方商品储备企业营业税免征
日期:2008-09-08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为支持地方商品储备发展,对储备粮油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公司和存储库,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对其采取系列减免税收政策。
两部委表示,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同时,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过程中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此外,对这些储备管理公司和直属库,经营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