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增值税转型有利于“一保”
日期:2008-09-05
近日,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财政部拟定了事关1500亿元减税规模的新增值税方案,并且已经上报国务院,如无意外,新方案将按计划于2009年1月1日实施。有专家认为,增值税转型有利于“一保”(保持经济稳定较快发展)。
尽管新增值税方案未得到财政部的证实,但此次增值税改革早已有迹象可循。国家税务总局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对中部六省的26个老工业城市进行增值税改革试点,这是继2004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之后,第二批实行该项改革试点的地区。2008年8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所的一位专家就曾向媒体表示:“增值税在全国推广没有什么障碍,现在只是实际操作部门的时机选择而已。今年10月份是一个推出时机,否则明年上半年将推出。”
增值税是目前中国名副其实的第一大税种,2007年国内增值税收入超过1.5万亿元,约占当年税收收入的31%,加上进口增值税部分,占税收比重超过40%。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出于保证财政收入的考虑,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最大的特点就是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进项税额,而作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据有关媒体报道,此次新方案体现了增值税的公平性和完整性。一是取消增量限制,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全额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二是取消行业限制,除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外,其他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转型范围。此前,从2004年7月开始的增值税转型试点中只采用了进项税增量抵扣,并且只在部分行业中实施。
“增值税改革是一项长期酝酿的改革,改革的思路和方案已经十分成熟,就等时机推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对媒体表示。当前企业生存困难,政府通过增值税改革施以援手,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化解成本上涨的压力,增加企业现金流,也能鼓励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提高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朱青认为:“增值税转型有利于‘一保’,能加大投资,而投资是经济增长的第一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