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将碳税纳入环境税(2)
日期:2008-09-03
方定税改路径
我国环保措施主要是以收取各项费用为主,征税为辅,并且这些少量的税收措施还是零散地存在于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等有关规定中,很难发挥遏制并减少环境污染的合力作用。
当前,业内公认的税收环保改革路径有二:其一,“费改税”即:将目前环境收费中的几个大的收费项目直接统一转为环境税。其二,“税费并举”即:新设环境税和已有环境费并举,保留已有的环境费,同时新设环境税。
《现代物流报》:您怎样看待“费改税”和“费税并举”这两种基本改革路径?
杨引福:我认为在现阶段“费税并举”的改革路径比较合理。我国税收征管的模式是自主申报,重点核查。如果全部费都改为税,征收难度太大。从现实操作角度看,以“费税并举”为宜,随着环保税收经验的积累和税收征管能力的增强,再逐步过渡到“费改税”。
王小江:在税制的具体设计上,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具体现状及社会各团体、各阶层的不同利益诉求,我坚决认为实行“费改税”并一步到位。初期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存在一定的困难,但可以避免给社会、给人们带来双重负担,保持社会的相对稳定。
另外,管理机制的设计要符合环境保护的内在规律的需要,从征收对象的确认到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到利用,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相互制约的机制存在。
李晶:从统筹规划的角度看,最好以税的形式来表现,我国目前采取“税费并举”方式更为可行,更为现实。
费改税的前提条件,是保证环保治理必要的经费。如果完全“费改税”,全部归属于税收收入,必然造成地方环保部门资金短缺,基层环保投入力度减弱。
任何改革都需要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环境税也不例外。因此,在环保税推出的前期阶段,只有“税费并存”,并通过在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才能确保地方政府积极性,确保环境税的顺利推出与征收。
朱四海:征收“环境税”的根本在于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外部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中,通过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环境资源。
尽管环境费也可以通过“收支两条线”实现专款专用,但由于税收的征收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各级税务机关,具有强制性、稳定性和制度成本节约优势,所以征收环境税比征收环境费更有利于环境保护。
当然,从目前现状来看,最终“费改税”还是“费税并存”将取决于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格局和政府部门间的博弈结果。
钢企
积极影响较大
我国“环境税”出台,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便是冶炼、化工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支柱之一的钢铁行业更是“难逃其咎”。然而,万物都具有两面性,征收“环境税”在加大企业成本的同时,更给企业带来了积极发展的一面。才
《现代物流报》:倘若实施“环境税”将对国内大型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王小江:征收“环境税”必将加大国内企业的成本,给国内企业造成一定的压力。尤其钢铁行业,近两年来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和宏观经济的预期下调,已经进一步压缩了钢铁业的盈利空间。
不过,根据国家“十一五”计划钢铁业的调整步伐已经开始,大规模的产业兼并、整合,或许将会对未来“环境税”的征收带来有利影响。
杨引福:征收“环保税”可以保持国内外钢材市场价格的平衡,进而促进国内钢材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可以提高国产钢材的出口价格,从而抑制盲目出口、缓解贸易顺差,进而淘汰落后产能。
另外,通过推广实施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倡导建设国家环境友好企业,从而引导外企探索、建立并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从而,提高外企的环境保护自律能力。
评论: “环境税”加油!
□现代物流报记者 王京
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进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近年来在我国也已集中显现,可以毫不遮掩地说,我国已经进入污染事故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尤其伴着当前国内工业的高速发展,如何能切实做到环境保护呢?面对这一老生常谈的问题,业内专家提出过无数方案,其中便有通过制定、开征“环境税”进而来抑制、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其实,推出“环境税”已经并非稀奇之事。上世纪70年代起,就有国家把实施“环境税”作为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政策,比如荷兰,开征环境税费时间最长,自1971年~1996年间环境税收已占荷兰国家税收的2.5%。
随即,“环境税”手段得到了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机构的广泛重视,并逐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我国,早在2007年6月份,“研究开征环境税”就已经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被明确提出。今年初,我国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地方税司和环保部政策法规司终于联合启动了“环境税”的研究制定项目,但转眼半年多过去了,究竟何时推出“环境税”再次成为业内争论的焦点。
一方面,面对严峻的“十一五”计划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日益逼近;另一方面看着眼前地方和企业以破坏环境、污染自然、掠夺资源为经济发展代价的现象依旧出现,环保人士只能急迫而无奈地自解道:“或许环境税研制组也休假呢!”。
显而易见,随着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日趋激化,加快推进“环境税”出台的步伐显得尤为重要。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就曾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关于尽快将开征环境税纳入议事日程、出台环境税》的提案,目前我国已具备开征环境税的基本条件,应抓紧时机将其纳入议事日程。
当然,加快开征“环境税”经济政策,能够早日激励、改变社会主体的环境行为,但仅有“环境税”也是不够的。
“在推出环境税的同时,还应同时修改现行实体法中的有关条款,不仅以费配合‘环境税’的推出,而且以其他相关税种配合环境税的出台(如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部分条款便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进步体现),使所有政策形成一股合力,共同发挥作用。”东北财经大学李晶教授这样告诉《现代物流报》记者说。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解决环保问题的最根本方法就是改变目前的高耗能、高污染的基本生活方式,但愿“环境税”的出台将为之带来改变。
让我们在期待 “环境税”尽快出台的同时为其喊声“加油”!
宣钢:吨钢耗新水实现0.66吨
本报讯 (记者 王京 通讯员 邱云龙) 8月底,本报记者从河北钢铁集团宣钢炼钢厂获悉,该厂6、7月份吨钢耗新水量实现0.66吨,优于全国先进企业炼钢工序平均水平。
据了解,全国先进企业炼钢工序平均水耗为吨钢耗新水0.8吨。而之前,宣钢炼钢厂吨钢耗新水量为1.38吨。
其内部人士介绍, 6月份以前,该厂每天消耗工业新水9500m3,其中6座转炉汽化冷却消耗约为1400m3,各水系统平均蒸发量为4480m3,三个炉区除尘水系统排泥带走水量为1350m3,钢渣冷却用水等耗水约1100m3,还有约1100m3水属于不合理消耗。
为尽快改变炼钢生产中因设计、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的不合理用水问题,宣钢炼钢厂成立了攻关小组,综合归纳出包括2项管理、7项技改、9项不合理用水方面问题,并逐一制定节控并举、整改结合等挖潜式治理措施,力争做到开源节流,合理利用。
譬如,在避免30吨炉区地下涌水浪费上,该厂在18米浓缩池下开挖了一个宽1.5米、长约2米、深1.5米的水池,将地下涌水引入,又在水池上安装自吸泵2台,当水位达到一定高度时,自吸泵启动,将地下水引入除尘水系统作为补水实现利用。
计算得知,这样一个小举措,对于宣钢炼钢厂来说,一年将可能节约新水约12万吨。
厂长底根顺在年初安排2008年作业计划中强调,降低炼钢工序水耗是钢铁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挖潜赢利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