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可减免15%所得税
日期:2008-08-20
今年国务院批准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江从8月份开始启动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减免15%所得税的优惠。
新管理办法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的第三次调整。今年开始,全国将按新的标准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原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必须重新认定之后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
按照调整后的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及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原管理办法中的现代农业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海洋工程技术和核应用技术被取消,新添加的有高技术服务业。
新闻附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须满足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必须符合: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同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