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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家钢铁商取得美“钢铁保护措施”豁免 日期:2002-09-13
【新税网北京09/13/2002信息】 目前已有多家钢铁商取得美国201条款
“钢铁保护措施”的豁免。日前从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获悉,该所代理的全部钢
铁商于今年8月30日被批准取得了该“保护措施”的豁免。
这些钢铁商包括:一家意大利铲土机液压配件和法兰制造商,一家欧洲管道设备
制造商联合会,一家美国锰钢金属板、钢条进口商,一家加拿大不锈钢金属丝生产商
以及一家爱沙尼亚电镀钢材制造商。
2002年3月5日,美国政府决定根据美国201条款,启动钢铁“保护措施”,
对进口的一系列钢铁产品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以及高达8%-30%的关税。
从而掀起了世界范围内的“钢铁大战”。与此同时,有关钢铁生产商和出口商也利用
美国法律保护他们各自的利益。
据从去年早些时候就对该项保护措施进行跟踪的该所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陶景洲
律师介绍,该“保护措施”涉及中国、日本、欧盟、韩国、俄罗斯、乌克兰、巴西等
钢铁产品对美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受此“保护措施”影响的钢铁产品包括:扁钢、热
轧钢、冷轧钢、钢筋、钢管产品、碳合金配件、不锈钢条、镀锡薄铜板轧机制品以及
不锈钢金属线等。
陶景洲律师指出,美国是全球最大的钢铁消费市场,同时也是中国钢铁产品的主
要出口国之一。中国在未来2年半中的钢铁出口都会受到该“保护措施”的影响。陶
景洲律师强调,今年11月份,钢铁商们还有第二次机会申请该“保护措施”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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