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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预算案中的税收措施 日期:2002-09-23
【新税网北京09/23/2002信息】 加拿大于2001年12月10日宣布的新预算案
中对所得税作几项修改,主要有:
一、鉴于中、小型企业对加拿大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起着重要作用,对资本额不
及1500万加元的加居民公司,其2002年第一季度应预缴的公司所得税可推迟6个月缴
纳。一个公司同另一公司联合纳税的,如具备上述条件,也适用推迟预缴的规定。各
省也可据此推迟预缴省的资本税。
二、建筑工程雇主为不能每天回家的雇工设置临时营地并提供膳宿的,其全部费
用可在公司列支。雇主因膳食费所缴纳的商品劳务税(GST)和销售税(HST),可作为进
项税额抵扣。
三、加拿大农业信用单位(FCC)对农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从2001年12月10日起不
再征收联邦所得与资本税,使其同其他皇家公司在提供金融服务的税收处理一致。
四、从2002年起,艺徒购买的修车机械工具费可从个人所得中减除,但上述工具
必须由雇主证明确实用于修理汽车、飞机或其他自动车辆。可减除的金额限制为,工
具的成本减超出1000加元部分或艺徒当年所得的5%后部分。艺徒购进上述工具所纳
GST/HST,亦可申请抵扣。 (aw20020315013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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