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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成立税务法庭 日期:2002-09-18
【新税网北京09/18/2002信息】 印尼总统梅加瓦蒂最近签令,将原先的税
务争议仲裁机构改为正式的税务法庭,修改预缴争议税款及上诉的有关规定,使政府
和纳税人都增强了信心。
印尼税务争议仲裁机构创始于1997年,负责仲裁涉税争议,业务归税务署管理,
行政、组织结构及资金由财政部负责。但许多纳税人不满意这一非独立机构及其相关
法律,因为该法要求提起上诉的纳税人必须在裁决前缴清有争议的全部税款;征税程
序不公开,容易滋生串通作弊及腐败行为;而且,裁决必须执行,纳税人不能申请暂
停或最高法院复审,即最高法院不能裁决仲裁的合法性。 (b20020911003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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