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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创业公司保留收入 可与投资额同扣税 日期:2000-10-30
【新税网北京10/30/2000信息】 马来西亚南洋商报消息 马来西亚财政部
长敦达因表示,为了鼓励创业公司在高风险领域投资,政府建议在创业公司投资的公
司,它们的保留收入可以与总投资额一起扣税。
他说,它们所投资的创业公司必须是处于开始阶段、成为种子资金和融资是处于
最初阶段。
他指出,如果有关公司没有获得足够保留收入以推行它的投资,它们受允许保留
到来年才扣除。这项奖励必须遵守的条件是,投资者不能够脱售有关创业公司的股权,
直到有关公司上市为止。
敦达因说,创业资本和开销阶段条件则在证券委员会鼓励创业资金公司的指南内。
有关建议将在2001年度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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